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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做好指导督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报送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指导、督促相关特许企业按要求报送。年报报送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对各地特许企业年报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布报送完成情况。特许企业年报报送情况将成为有关部门今后开展“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和“特许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泽平 陈泽亚

电 话:010-85093775 85093780

传 真:010-85093767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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